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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 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号),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43,355,753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5,239,0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3,980,484.66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3,481,258,520.34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61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4,773.07万元(含利息收益)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3,087.15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2年9月8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24,500.00万元向全资孙公司ACM Research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盛美韩国”)增资以新建并实施“盛美韩国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并同意通过技术许可的方式,将现有成熟技术授权于盛美韩国,应用到本项目的研发生产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3月29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171,141.07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指定项目用途的超募资金余额为74,255.59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投项目为“盛美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项目的原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9,751.11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0,248.89万元。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

  本次将本项目总投资额由88,245.00万元调增为156,8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原项目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本次追加投资超募资金50,000.00万元,剩余部分36,890.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结合目前本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后续投资计划,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计划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将本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原因

  (一)为了将“盛美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建设成为临港新片区高科技公司的示范,体现高科技半导体设备公司的“科创无限”特质,以及添加盛美上海“ACM”元素以突出作为国际化公司的品牌形象,公司对本项目方案平面布局做出了较大调整。

  (二)为满足中国和全球集成电路线大幅度扩产的形势对公司产能提出的迫切要求,提升公司的产品研发综合能力和生产制造的智能化水平,公司调整所有楼层为洁净厂房,因而将厂房层高增加,增加容积,将多层建筑变更为高层建筑,为高质量设备制造及智能化制造打下基础。

  (三)为符合政府规划审批部门提出的新要求,公司需相应增加厂房A及厂房B的地下室、增加抗微震结构,以及增强辅助厂房部分结构。

  (四)增加生产用设备及实验室研发用设备。

  (五)原募投项目预算中未包含以下内容:纯废水系统、动力系统、变配电工程、因疫情影响导致工期延迟和费用增加,以及项目管理费用增加,其中包括项目管理公司和投资监理费用。

  (六)当前国际形势下的零部件和原材料涨价和供货交期延长等多种因素导致项目专业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进度延期。

  综上,公司在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变、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对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盛美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在项目设计方案方面进行了调整,使得项目预算需要较大幅度的增加。

  同时,结合本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发挥募投项目对公司研发及制造能力的引领作用,公司将继续推进本项目建设,拟将项目实施周期延长。

  五、本次变更及调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3-042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26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第4幢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TRACY DONG LIU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3-044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30

  召开地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第4幢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8日

  至2023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安排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11月26日16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acmrcsh.com进行出席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盛美上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0276506

  邮箱:ir@acmrcsh.com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HUI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LISA YI LU FENG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HUI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LISA YI LU FENG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HUI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LISA YI LU FENG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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