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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德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德印先生、郑凡轩女士现场参会,刘显忠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对该报告无异议,且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属于本公司正常证券自营业务,故本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有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上述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等,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瑞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申苗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瑞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申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瑞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申苗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瑞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申苗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瑞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申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瑞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申苗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第16号解释》”),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第16号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第16号解释》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根据《所得税准则》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久超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艾久超先生、祝瑞敏女士、刘力一先生、黄进先生、董国云先生现场参会,宋永辉女士、刘俊勇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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