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3名首次授予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0股将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84,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6,163,816股变更为186,079,8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86,163,816元减少为186,079,816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3名首次授予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0股将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共计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6,163,816股变更为186,079,8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6,163,816元变更为人民币186,079,816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9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伟

  4、联系电话:0514-85335333-8003

  5、传真:0514-85336800-8706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RONGTAI INDUSTRIAL DEVELOPMENT LEON,S.DE R.L.DE C.V.

  ●增资金额:4,970万美元

  ●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增资概述

  (一)对外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泰压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对下属公司RONGTAI INDUSTRIAL DEVELOPMENT LEON,S.DE R.L.DE C.V.(以下简称“莱昂嵘泰”)增资4,970万美元。嵘泰压铸将增资资金用于向其100%控股的香港润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润成”)增资,再由香港润成向其直接持股99%(嵘泰压铸持有莱昂嵘泰其余1%股权)的莱昂嵘泰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莱昂嵘泰仍为公司下属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RONGTAI INDUSTRIAL DEVELOPMENT LEON,S.DE R.L.DE C.V.

  2、固定资本:3,000.00墨西哥比索

  可变资本:1,322,439,379.00墨西哥比索

  3、注册地址:墨西哥瓜纳华托州莱昂市塞罗·戈多区塞罗·戈多大道130-1005

  4、主营业务:汽车精密压铸件的生产与销售

  莱昂嵘泰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香港润成持股99%,嵘泰压铸持股1%。

  莱昂嵘泰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莱昂嵘泰进行增资,可满足莱昂嵘泰未来经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强莱昂嵘泰的资金实力,扩大生产规模,满足莱昂嵘泰对财务资金状况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促进莱昂嵘泰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管理层将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诚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丽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夏诚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丽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诚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丽平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逸航汽车

  零部件(嘉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航汽车零部件(嘉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解除与逸航汽车零部件(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逸航”)、王继光、焦文燕、嘉善王田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梓云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武汉子悦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逸航汽车零部件(嘉善)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终止该对外投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协议各方亦已协商同意并拟签署协议,同意公司终止该投资事项,且各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概述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逸航汽车零部件(嘉善)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嘉善逸航、王继光、焦文燕、嘉善王田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梓云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武汉子悦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逸汽车零部件(嘉善)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公司拟向嘉善逸航增资9,367.35万元,其中3,673.47万元进入嘉善逸航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部分的5,693.8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嘉善逸航51%股权,嘉善逸航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逸航汽车零部件(嘉善)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截至目前,公司对嘉善逸航未实际出资。

  二、本次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公司及协议各方考虑到市场变化等相关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战略规划调整,经审慎研究及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投资事项并拟与嘉善逸航、王继光、焦文燕、嘉善王田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梓云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武汉子悦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相关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不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自始未享有基于嘉善逸航股东身份而产生的各项股东权利及义务,协议各方均无需因此向其他方承担违约或其他补偿、费用支付等义务。因此,公司不存在需向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首次授予76,000股、预留授予8,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10.30元/股、预留授予16.68元/股。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3名首次授予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00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1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3名首次授予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共计84,000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首次授予部分为10.3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16.68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16,240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6,163,816股变更为186,079,8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86,163,816元减少为186,079,816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3名首次授予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规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由于3名首次授予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0股将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84,000股。

  (三)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数量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4,9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1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登记日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3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在上述各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具体以实际办理的解除限售时间为准。

  (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6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4,9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86,163,816股的0.34%。具体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夏诚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逸航汽车零部件(嘉善)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3名首次授予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0股将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84,000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24,900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晨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逸航汽车零部件(嘉善)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3名首次授予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0股将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84,00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