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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 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所持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100%股权。2023年3月17日,资产过户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净化公司成为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与净化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公用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公司购买净化公司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此,公司按照该项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1、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2、对2022年1-9月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3、对2022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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