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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上年末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806,743.43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780,134.63元,盈余公积增加2,660.88元,未分配利润增加23,947.92元;2022 年 12 月 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806,743.43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780,134.63元,盈余公积增加2,660.88元,未分配利润增加23,947.92元。影响 2022 年1-9月利润表项目:2022年1-9月合并利润表项目,所得税费用减少 8,034.71元;2022 年1-9月母公司利润表项目,所得税费用减少 8,034.71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74,451.98元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为彻底解决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净化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净化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2023年1月20日,公司对《关于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1号)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文件;

  2023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2023年2月7日,公司对《关于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4号)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文件,并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项,并于2023年2月24日披露相关文件;

  2023年3月17日,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3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对净化公司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了公告。

  公司将继续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情况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绍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19,677,946.54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222,651,407.74元。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绍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5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6日下午14:3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6、主持人:董事长梁伟刚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5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6日下午14:3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6、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袁伟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6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前三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363.97万元,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9,358.72万元,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整体变动为转回2,994.75万元。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具体情况

  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政策,期末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2023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的会计估计,采用新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重新计算,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363.97万元,主要是公司PPP项目建设期确认建造收入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2、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坏账准备政策,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根据2023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的会计估计,采用新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坏账准备余额重新计算,本期转回坏账准备9,358.72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整体转回减值准备2,994.75万元,增加当期利润总额2,994.75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65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通过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查询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12:00,14:00-18: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层1008室。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55326971、(0371)55326702

  传  真:(0371)55356772

  电子邮箱:zyhb@cpepgc.com

  邮政编码:450018

  联 系 人:白女士、孙女士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4

  2、投票简称:中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期限: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6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

  2023年第三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将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等网站披露。现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同步披露如下: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绍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23年9月30日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绍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绍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绍磊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6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

  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为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充足,降低债务风险,满足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降低资产负债率等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金额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金额:总额不超过5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永续中票20亿元,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情况为准。

  2、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5年,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永续中票不超过5+N年。额度成功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实际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4、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5、担保方式:信用发行(无担保)

  6、承销商:入围公司2023年度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库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公司本次5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工作,每期发行时,公司从入围库中选择当期主承销商。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顺利发行,授权经理层在不超过50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永续中票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法律文件;

  3、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永续中票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优化债务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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