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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8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27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宋万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8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2年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64名、注册会计师419名、从业人员总数98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名。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7.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42亿元。

  2022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38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0.6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0.73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情况:

  

  (2)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夕灵近三年从业情况:

  

  (3)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静三年从业情况:

  

  (4)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静三年从业情况:

  

  2、诚信记录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2023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经过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特别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保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聘任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8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盛青”)9.09%的股权,伟明盛青为公司参股公司。伟明盛青规划建设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目前项目建设工作正在顺利开展,因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拟计划为伟明盛青的项目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353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伟明盛青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鹏宇

  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5月2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综合办公楼5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伟明盛青9.09%的股权,伟明盛青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伟明盛青54.55%的股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银、朱善玉。伟明盛青股权结构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伟明盛青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经查询,伟明盛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以伟明盛青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并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伟明盛青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693,047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268,174.57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61%,其中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16,398.2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9%) 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

  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伟明盛青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伟明盛青为公司持股9.09%的参股公司,本次公司为伟明盛青提供担保,伟明盛青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公平,有利于满足其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资金需要,推动其业务发展,并且伟明盛青信用状况、债务偿还能力良好,同时公司有派驻员工担任伟明盛青的董事,在其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方面能够及时给予指导、监督意见,公司将积极跟踪伟明盛青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控制担保风险,因此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伟明盛青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资金需要,促进其正常运营,并且伟明盛青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8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3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第1项提案已经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11月1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潘骅、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8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230.94%,主要因为本期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66.18%,主要因为印尼镍资源项目及国内超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等项目投入增加。

  3、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93.64%,主要因为本期预付的设备等长期资产款增加。

  4、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45.14%,主要因为本期预收货款增加。

  5、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51.05%,主要因为本期末应缴未交的企业所得税减少。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41.25%,主要因为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融资租赁款增加。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74.22%,主要因为本期贷款利息增加及汇兑收益减少。

  8、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69.53%,主要因为本期收到的直接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

  9、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56.25%,主要因为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减少。

  10、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796.99%,主要因为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增加。

  11、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299.21%,主要因为本期部分债务豁免计入营业外收入以及罚款收入增加。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147.74%,主要因为本期优化客户结构与降低电子废弃物拆解数量从而减少对流动资金的占用。

  1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61.52%,主要因为本期收到股权转让款减少。

  14、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217.83%,主要因为本期对外投资增加。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42.12%,主要因为本期固定资产支出与投资支付现金增加。

  1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86.16%,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公司发行GDR收到现金增加。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75.11%,主要因为本期减少新增贷款规模。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的经验策略是勇敢面对行业内卷与竞争,内练内功,外顺战略,稳固全球核心市场份额,遏制业绩大幅下滑,提升应对各种不利因素挑战的竞争力,淬炼重回业绩增长通道的高能量。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新能源材料制造+城市矿山开采”双轨驱动业务体系稳步发展,公司踏浪前行,攻坚克难,以斗争的精神应对全球行业各种挑战和不利因素,维持了核心产品全球市场份额的核心地位,有效遏制了销售与业绩的下滑速度,为2024年业绩重回高增长通道铸底。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一期已以世界行业先进水平运行,并达产达能,实现良好效益。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二期如火如荼加快建设,将在2024年全面投产,为公司三元前驱体的全球市场竞争力提供充足的保障。公司建立与印尼本土红土镍矿矿主共同开发印尼镍资源并生产新能源原料的合资通道,有效应对IRA法案,打开了通往欧美市场的大门,将保障公司全球化战略利益需要。公司跑步完善动力电池业务模式,实现动力电池业务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1、2023年1-9月,公司核心产品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出货量120,227吨,同比增长14.5%,出货量稳居全球市场前二。公司通过超高镍新一代前驱体等创新产品占领了全球高端三元市场,维持全球市场占有率的稳定与提升,有力保障三元前驱体出货量奔向全年预期目标。

  

  2、2023年1-9月,公司动力电池回收业务累计回收19,732.36吨(2.10GWh),同比增加54%,销售收入64,255.66万元,同比增长39%,并在全行业盈利能力下滑与挑战的情况下,实现了盈利,彰显公司动力电池业务模式的抵制行业不利因素的强大韧性与未来盈利能力。公司积极推动完成下属公司武汉动力再生的社会化股权混改,引进高瓴投资、ECOPRO 等全球战略投资者,与国内外主流电池厂建立从绿色报废端到绿色产品端的定向循环模式,公司“动力电池回收—电池再利用—材料再制造—电池再制造”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模式不断升级。动力电池回收的技术研发持续深化,智能柔性拆解线3.0正式启用,CTP电池包数字化除胶工艺技术与装备取得重要突破进入产业化实施,采用超精准定向提取技术、内源铝氟吸附纯化技术等创新技术成功实现废旧三元锂离子电池中全组分金属回收到电池级原料的高效再制造,解决了传统工艺中锂回收率低的难题,锂的回收率突破93%,公司正在全力挑战锂回收率超过95%的超高水平,并打通了与比亚迪等核心电池厂的锂镍钴定向循环通道。

  

  3、2023年1-9月,公司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实现出货17,360金属镍的MHP,为公司贡献良好收益,将保障全年完成 26,000 金吨镍的产量。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标志全球首例由公司自主设计、自主运行的红土镍矿高压湿法冶金技术项目在印尼成功运行,帮助印尼实现由红土镍矿直接生产新能源原材料的产业升级。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投资产出率、产品质量与运行成本均居世界行业先进水平,碳排放大幅低于现行的火法工艺,成为公司利润新增长点,标志公司在全球镍资源湿法冶金技术领域的先进地位。

  4、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走向全面扩容建设新阶段,并打通与印尼本地镍资源矿主深度融合合作之路,夯实公司三元前驱体核心业务竞争全球市场的底盘,为2024年业绩重回增长通道铸底。

  镍资源项目二期全面进入建设状态,印尼镍资源产能扩产到 9.3 万吨金属镍,镍资源项目总产能计划达到 12.3 万吨金属镍,2024 年将全面投产。

  2023年9月24日,格林美与印尼镍资源行业巨头PT Merdeka Battery Materials Tbk(以下简称“默迪卡”)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签署了《关于建设新能源用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镍中间体)(30,000吨镍/年)的合资协议》。默迪卡是印尼核心红土镍矿 SCM 矿山的控股股东,SCM 矿山拥有非常丰富的红土镍矿储量。按照协议,默迪卡提供镍矿并占股55%,格林美提供技术并占股45%,实现“印尼资源—中国技术—欧美市场”的合作模式,有效应对美国IRA法案的挑战,建设以印尼资源为主导、由印尼企业控股的红土镍矿HPAL工艺制造新能源原料的首家企业,实现印尼资源与中国技术的深度融合,不仅满足格林美全球化战略利益需要,也必将推动印尼镍资源开发走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实现互相成就、共同成长。

  印尼对华合作牵头人、印尼海洋事务与投资统筹部部长卢胡特先生亲临见证签约,并表示,格林美与默迪卡此次的合作,是第一个由印尼本土企业控股的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工艺制造新能源原料项目,未来,他将在全球广泛宣传推介该项目的示范效应,推动中印尼两国企业深入对接,围绕印尼自然资源丰富这一优势,全面加强矿产等各领域产业链合作,推动印尼经济社会发展,造福印尼国民。

  2023年7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CAHAYA JAYA INVESTMENT PTE.LTD.等共同签署合资协议,将在印尼大K岛IMIP园区共同投资建设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年产2.0万金属吨新能源用镍原料项目(镍中间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进一步扩大镍资源的产能。

  5、为了应对全球行业市场竞争需要,维护公司全球市场核心地位,实现“把红土镍矿投进去,把电池材料炼出来”的矿产高技术应用的理想,把红土镍矿到新能源三元材料的全产业链在印尼完全打通,2023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印尼投资建设年产 3 万吨高镍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的议案》,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印尼投资建设印尼第一条年产 3 万吨高镍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利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自产的氢氧化镍钴锰混合物(MHP)为原料,实现“红土镍矿—MHP 原料—三元前驱体材料”的红土镍矿直接到动力电池三元材料全产业链建设。该项目是印尼第一条三元前驱体产线,将于2024年4月投入运行,是公司在国内产能过剩、行业内卷的严峻形势下,抢占先机,率先将三元前驱体的核心产能出海布局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将有利于降低物流与制造成本,直接面向欧美市场,有效提升公司核心业务的全球竞争力,良好满足欧美等海外市场对动力电池用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的需求,有效应对全球行业市场的竞争挑战,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468,200股,成交总金额为100,917,14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7、2023年7月,公司成功通过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审核,正式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这不仅意味着格林美正式加入全球绿色低碳发展与ESG社会责任的阵营,更是二十余年来格林美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公司治理、人才发展、ESG社会责任等领域绿色可持续发展成果的彰显。

  8、为提升公司应对行业竞争与挑战的战斗力,深度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公司深度开展了反腐廉政大检查、劳资人资大整顿、控投资大检查、闲置产能与闲置设施大核查等各种回归奋斗、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控制风险的活动,历史性提升应对全球行业内卷与挑战的竞争力,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的上市公司,确保在各种竞争与挑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穆猛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穆猛刚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穆猛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穆猛刚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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