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9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五《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案六《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未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五楼青羊厅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517,249,9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37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58,837,3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0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58,412,6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58,413,1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58,412,6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751,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4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15,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49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124,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05%;反对20,122,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88,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471%;反对20,122,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481%;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420,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8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8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08%;反对8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9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1,801,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反对5,448,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64,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719%;反对5,448,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五)未审议通过“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6,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0.5527%;反对40,56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9.44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6,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0.5527%;反对40,566,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9.44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刘永好已回避表决。
(六)未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4,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37%;反对5,70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6%;弃权2,458,840,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4,4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271%;反对5,705,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1,800,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反对5,448,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63,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711%;反对5,448,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7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美竹、刘志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 希 望 公告编号:2023-10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与上期期末比较减少10,342.01万元,降幅69.45%,主要系公司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本期应收票据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24,036.96万元,增幅305.20%,主要系公司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3、本期应收账款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77,742.04万元,增幅60.46%,主要系公司在饲料销售上,采取给予客户一定的赊销额度,在年底收回欠款的销售政策,导致应收账款比年初数增长;
4、本期其他应收款与上期期末比较减少65,434.86万元,降幅45.13%,主要系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及暂借款所致;
5、本期开发支出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668.91万元,增幅37.62%,主要系公司自建管理系统平台开发投入增加所致;
6、本期长期待摊费用与上期期末比较减少5,846.66万元,降幅31.33%,主要系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7、本期交易性金融负债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1,097.56万元,增幅179.84%,主要系公司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8、本期应付票据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288,555.73万元,增幅105.59%,主要系公司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9、本期应付股利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26,735.25万元,增幅529.01%,主要系公司待支付股利增加;
10、本期其他流动负债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3,354.98万元,增幅56.26%,主要系公司预收客户货款中增值税部分增加所致;
11、本期保险合同准备金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6,550.64万元,增幅36.45%,主要系担保公司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加所致;
12、本期长期应付款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16,364.23万元,增幅98.87%,主要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增加;
13、本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与同期比较增加3,353.22万元,增幅89.73%,主要系担保公司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加所致;
14、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同期比较减少6,299.58万元,降幅320.20%,主要系公司投资金融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5、本期资产减值损失与同期比较增加41,409.39万元,增幅30.72%,主要系公司根据生猪未来售价,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损失影响所致;
16、本期资产处置收益与同期比较增加11,861.35万元,增幅429.78%,主要系公司同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影响所致;
17、本期营业外收入与同期比较增加4,183.08万元,增幅58.93%,主要系公司清理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增加;
18、本期营业外支出与同期比较减少50,864.29万元,降幅52.33%,主要系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毁损损失减少所致;
19、本期所得税费用与同期比较增加6,567.68万元,增幅31.12%,主要系公司饲料、食品产业利润增加,影响所得税费用增加;
20、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同期比较减少115,083.35万元,降幅42.52%,主要系生猪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导致猪产业持续亏损;
2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比较增加301,673.34万元,增幅82.69%,主要系主要系公司加强现金流管理,提高存货周转率,延长应付账款付款周期所致;
2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比较增加322,925.41万元,增幅65.27%,主要系公司猪产业固定资产投入较同期投入减少所致;
2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比较减少263,150.02万元,降幅122.79%,主要系公司取得借款净增加额较同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70人,预留授予价格为7.98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9万股,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
2、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8.16元/股,数量共计438,750股,公司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1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8日。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5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从公司主动离职,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4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个人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的50%;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个人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能解锁。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63.2万股。本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为加强合作,充分发挥集团的资金规模优势,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与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签订了有效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目前协议即将到期。现双方根据业务发展的最新情况,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决定签订新一期《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维持100亿元不变,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维持100亿元不变,协议有效期三年。本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兴垚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晓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兴垚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晓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畅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99
债券代码:127015,12740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经测算,2023年1-9月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增加106,282.15万元,转回4,564.56万元,核销4,956.47万元,核销又收回2,226.06万元,转销193,070.32万元,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汇率变动影响减值准备减少168.90万元,2023年9月30日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为129,378.46万元。总计影响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增加91,352.73万元。
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13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从公司主动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1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00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监事会提醒管理层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对各项资产和业务审慎评估可收回金额,关注潜在风险。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3名激励对象,合计51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截止2023年10月25日)4,545,775,437股的 0.01%。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98元/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个人离职,需要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共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1万股,需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3.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74)。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80)。
5.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327.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7.98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了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3,3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7.98元。
8.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09.5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7.98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10. 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完成了向370名激励对象授予78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7.98元。
11. 2023年7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4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7.9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万股。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7.9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1.2万股。因此资金总额预计3,696.336万元。
12.2023年10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463.2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截止2023年7月20日)4,538,322,823股的 0.10%。2023年10月2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13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从公司主动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应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上述共计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1%(截止2023年10月25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7.9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万股。因此资金总额预计406.98万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 2023年10月25日。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该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二)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确认的负债及库存股金额,并相应减少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三)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专项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98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3年10月27日,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5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从公司主动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4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个人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50%可解除限售;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个人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能解锁,公司将对不能解锁的股份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63.2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45,775,437股变更为 4,541,143,43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16,015,009元减至人民币4,211,383,00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2月11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栋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邮 编:610063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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