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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和青岛鹰诺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苗投资”)、青岛鹰诺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诺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华苗投资、鹰诺投资减持计划已期满。华苗投资于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9月1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累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83,20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7.5858%减少至16.6040%,权益变动比例为0.9818%;鹰诺投资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99,934股,合计持股比例由9.1186%减少至8.1026%,权益变动比例为1.0160%。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华苗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345%;鹰诺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607%。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2023年4月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0月2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2023年4月4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10月11日)。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1日和2023年7月27日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华苗投资、鹰诺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具体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注:1、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90.2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7月7日完成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10,762,170股增加至411,664,370股。减持比例按照本次累计减持股数占当前总股本计算;

  3、本次权益变动数值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华苗投资、鹰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1、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90.2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7月7日完成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10,762,170股增加至411,664,370股。减持后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当前总股本计算;

  3、本次权益变动数值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华苗投资、鹰诺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华苗投资、鹰诺投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在计划减持数量范围内,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华苗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2、鹰诺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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