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核心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减值损失、股票激励成本摊销、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影响后的金额。其中汇兑损益主要为公司的外币债务在持有期间因汇率变动产生的非付现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主要为公司开展衍生品(以下简称“纸货”)交易产生的损益,主要包括在手纸货的浮动盈亏和已到期纸货实现盈亏冲减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司以实纸结合的方式,即通过在手纸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冲公司未来实货利润产生的盈亏,从而达到锁定天然气销售价差及利润的目的。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基于公司战略和长期发展考虑,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增持控股子公司股份的自愿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拟通过全资子公司Xinneng (Hong Kong)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中文名称为“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香港”)增持控股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以下简称“新奥能源”)的股份。截至2023年9月30日,新能香港已增持新奥能源股份8,498,700股,合并此前已持有的369,175,534股,共持有新奥能源股份377,674,234股。截至2023年9月30日,新奥能源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31,219,375股,公司持有新奥能源377,674,234股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3.39%。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与广东凯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鸿科技”)于2023年9月12日签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凯鸿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新能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矿业”)100%股权转让给凯鸿科技。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收到凯鸿科技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并于2023年10月19日协助凯鸿科技办理完成新能矿业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公司不再持有新能矿业股权。新能矿业在鄂尔多斯地区拥有王家塔煤矿采矿权,主要从事煤炭生产与销售,本次股权转让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有效聚焦天然气主业,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成为天然气智能生态运营商的发展战略。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建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至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建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至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建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至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建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至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建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至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建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至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的实施日期,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好买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气”)
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资助金额:不超过8,160.00万元
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含)
资助利率:根据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调整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好买气的其他股东按所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有利于好买气业务稳定与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好买气主要业务是建设好气网平台,聚焦天然气业务核心场景打造智能产品,面向工商业客户、城燃分销商、管网运营商、资源商、贸易商等关键场景角色提供智能能力。好买气股权结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持有51%股权,新奥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新智”)持有49%股权。
为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好买气股东新奥天津与新奥新智拟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合计不超过16,000.00万元借款,其中新奥天津按持股比例51%提供不超过8,160.00万元借款,新奥新智按持股比例49%提供不超过7,840.00万元借款。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含),借款利率根据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调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及处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次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满足好买气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新奥新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人。本次公司与关联人新奥新智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能够对好买气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好买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3384021977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2、13、15栋38层3810-3811房
法定代表人:郑洪弢
注册资本:23004.0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发布;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新奥天津持股51%、新奥新智持股4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好买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奥新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131000MA0F4XRM4D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8日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临空经济区航谊道自贸区科创基地2101
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奥新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人。本次财务资助新奥天津与新奥新智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2022年度,公司未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资助方: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被资助对象:好买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三)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四)资助金额:不超过8,160.00万元
(五)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
(六)资助利率:根据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调整
(七)资金用途:用于业务发展
新奥天津与好买气尚未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其提升产品智能能力,打通城燃类及贸易类产品闭环,完善智能模型算法,有效聚合天然气客户需求,从而促进好气网业务发展。
好买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直接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本次提供借款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对好买气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时,好买气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将密切关注好买气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其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好买气的主要产品“好气网”用数智技术链接天然气需求侧和供给侧,提供场景数据,以公司及行业的天然气全场景最佳创新实践打造智能产品,赋能并聚合天然气产业生态各方,提升产业整体能力和效率;基于产业大数据和行业知识库,打造产业大模型,实现智能满足客户需求和驱动产业高效运转。
本次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好买气业务发展需要,助力公司扎实推进天然气产业智能生态运营商战略;公司能够对好买气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好买气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好买气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被资助对象好买气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能够对被资助对象好买气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8,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