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ST富吉 公告编号:2023-058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德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以1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ST富吉 公告编号:2023-059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黄富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ST富吉 公告编号:2023-057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600.00万股的0.9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和《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文光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5)。
4、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以1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以1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27日。
2、预留授予数量:7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2%。
3、预留授予人数:4人。
4、授予价格:18.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以1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10月27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7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9.25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7437%、15.0982%、14.8912%、16.466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2838%、2.3885%、2.4646%、2.5197%(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4063%(取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有关信息披露外,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次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四)《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ST富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为负值,且2022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再次出现前述规定情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2、营业收入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2年1-9月与2023年1-9月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分别为40.70%和27.00%。未来,随着同行业企业数量的增加、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供求关系可能发生变化,整体利润率水平可能产生波动,进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另外,若公司在产品结构、客户结构、成本管控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单价下降,成本费用上升,则公司将面临营业收入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73.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0.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0.30万元,较上年同期有小幅度减少。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04.55万元,较上年同期有小幅度减少。
(1)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90.25%,主要系“十四五”规划期间的军品采购计划在2023年实现批量交付导致军品销售额增加,同时国内外经济形势好转,民品市场需求增加,公司大力拓展民品客户,开拓外贸市场导致民品销售额增加。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有小幅下降,主要系公司管理和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所致。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富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静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黄富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富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静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ST富吉 公告编号:2023-060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 至11月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fujirui@fjro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6日 下午 16:00-17: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06日 下午 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黄富元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宜斌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周静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6日 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 至11月3日(星期五)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ujirui@fjro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10-80474952
邮箱:fujirui@fjro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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