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聂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丽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聂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丽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聂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丽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于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3-04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肖静文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10月16日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039号公告。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赵锐先生简历
赵锐,男,198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经理,曾任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未持有中国高科股票。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3-04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际出席董事9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志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亚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该事项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3-04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十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2023年10月27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高科”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12-10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合伙人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172人
3)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1,267人
4)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651人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利安达有限和利安达特普、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信永中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金额约2,038万元)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立志,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自2023年开始为中国高科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医药(600056)、中国电研(688128)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建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自2023年开始为中国高科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特股份(603098)、必得科技(60529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立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建伟、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遴选审计机构,根据公开招投标结果定价。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含IT审计)费用拟定为7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31万元,合计103万元,较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前述审计费用合计金额下降24.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子公司无业务,相应减少出具5家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费用,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以及参与本次投标事务所报价等因素综合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3年度以来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上年度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十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经邀请招标,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并监督选聘过程,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时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恰当合理,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3-043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科”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唐亚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唐亚男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唐亚男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2524234
电子邮箱:hi-tech@china-hi-tech.com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唐亚男女士简历
唐亚男,女,199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高科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曾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监。
唐亚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亚男女士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3-04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位,实际出席监事4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第三季度发生的重要事项及财务信息等进行披露。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经监事会审核,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补选监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赵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关于第十届监事会补选监事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
至2023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天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以及2023年10月28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因此议案2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唐亚男
联系电话:010-82524234
传真:010-82524580
5、登记时间:2023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6、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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