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3-096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2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8.00万份
2023年10月27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0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二)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官网公告栏发布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三)2020年12月8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49)。
(四)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确定2021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45元/份;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1年3月1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人数为35人,授予数量为6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7.23元/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对象人数为184人,授予数量为598.00万份,行权价格为34.45元/份。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八)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1年8月19日办理完毕。
(九)2021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1年12月30日办理完毕。
(十)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完毕。
(十一)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6.8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降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0月25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1月2日办理完毕。
(十三)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156人(不含5名已离职但当时尚未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53.9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1月4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2月13日办理完毕。
(十五)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2月6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2月13日办理完毕。
(十六)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85万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4.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6日办理完毕,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0日办理完毕。
(十七)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及“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00万份。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金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2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按授予价格计算的回购金额为68.9200万元(不含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应支付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利息金额以回购协议载明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将减少4.0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亦将减少4.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3,791,647股变更为513,779,647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将于近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3-099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三季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情况
1、产品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总计数与各行分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2、销售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总计数与各行分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3、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总计数与各行分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报告期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柴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明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上表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95%。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9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蒙牛”)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8万股,并不低于514万股(含首次已增持的1,236,700股股份)。截至2023年9月30日,内蒙蒙牛已实际增持公司股份4,268,005股股份(含首次已增持部分),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83%。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柴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明岩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柴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明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柴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明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柴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明岩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柴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明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柴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明岩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并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77,302,601.13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人民币71,204,098.81元,增加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098,502.32元。
考虑到执行该解释的规定后,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大幅增加,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九章所得税第四节之“五、所得税的列报”提及:“(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
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
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
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企业于2023年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本次抵消后减少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17,981,981.89元,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人民币24,080,484.21元,增加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098,502.32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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