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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993.2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万元,AI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31.26万元(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0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22号公告)。

  4、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5、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2020-049号公告)。

  7、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8、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1-026号公告)。

  9、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1-056号公告)。

  10、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详见公司2021-059号公告)。

  11、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详见公司2021-067号公告)。

  12、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2-005号公告)。

  13、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32号公告)。

  14、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42号公告)。

  15、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2-062号公告)。

  16、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全光谱项目(一期)项目” (详见公司2022-077号公告),该项目总投资额相应减少到38,530.56万元;

  (2)将剩余募集资金16,663.8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中的9,537万元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7,126.85万元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22-077号公告)。

  17、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2023-010号公告)。

  18、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82.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9、公司于2023年8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3-039号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661.9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993.24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993.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993.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福光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福光股份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福光股份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为了更好地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公司于2022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

  3、2022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2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账户。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2、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设立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2023年6月27日,公司公告《关于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限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于2023年6月27日届满,第一个锁定期考核结果未达到2022年度业绩考核的要求,本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不得解锁,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股份60,000股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以后以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终止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于2022年2月制定2022年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时,对公司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表示乐观的态度,但2022年出现全球经济形势紧张、行业及技术发展的周期调整及国内需求收缩等情势,公司市场开拓、原材料采购、产品运输等方面都受到不利影响;同时2023年宏观经济复苏面临挑战、市场需求波动较大。即使公司合力攻坚,确保生产运营不间断,但业务增长情况未及预期。因此本期持股计划已失去激励意义,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等相关文件。

  公司终止本次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规定。

  公司终止本次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员工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三、终止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3年10月27日,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议案》。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根据《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规定,公司本次持股计划终止后,由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剩余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终止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

  六、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终止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第三季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321.58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于应收款项,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第三季度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分别新增计提坏账准备349.68万元、31.1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38,857.57万元,公司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626.94万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已计提686.47万元,本期计提940.46万元(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有差异系以万元记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1,321.5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36,737股,回购价格为9.38元/股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36,737股。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0,998,315股变更为160,561,57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0,998,315元减少为160,561,578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黄健

  4、联系电话:0591-38133727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3月24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11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7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2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9.42万股,并于2022年6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于2023年6月27日完成了对11名激励对象合计17.82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8、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2月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对公司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表示乐观的态度,但2022年出现全球经济形势紧张、行业及技术发展的周期调整及国内需求收缩等情势,公司市场开拓、原材料采购、产品运输等方面都受到不利影响;2023年宏观经济复苏面临挑战、市场需求波动较大。即使公司合力攻坚,确保生产运营不间断,但业务增长情况未及预期。因此本期激励计划已失去激励意义,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因终止本期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0.5股。本次分红派息已于2023年7月20日实施完毕。

  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P0-V)÷(1+n)=(9.91-0.058)÷(1+0.05)=9.38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因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导致本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意义,达不到相应激励效果,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某一批次/全部尚未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因终止激励计划需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调整后回购价格9.38元/股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回购的数量为Q=Q0×(1+n)=41.594×(1+0.05)=43.6737万股。

  2、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09.6593万元,并承担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61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同时因终止本期激励计划,公司需将其余5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5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综上,本次需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2.123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60,561,578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五、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取消已进入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计划需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该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该激励费用可理解为在假定没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剩余等待期内预计能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相关的激励费用金额。鉴于目前全球经济形势紧张、行业及技术发展的周期调整及国内需求收缩等情势,公司预计无法满足剩余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预计未来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本激励计划确认的累计激励费用为零。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根据《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6、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 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 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1月12日(每天9:00-11:30;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1月12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联系人:黄健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其中第1、2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公司拟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36,737股。

  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0,998,315股变更为160,561,57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0,998,315元减少为160,561,578元(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公司将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同时修订其他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除上述条款和因增加条款,有关页码、编号作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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