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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1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月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设备事项是基于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仅涉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及部分设备,投资总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设备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设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柳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伊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伊宁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柳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伊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伊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柳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伊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伊宁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3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5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7日

  至2023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必须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信函、电子邮件以2023年11月16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7日9:00-14: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518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郜忠兰

  联系电话:0512-63497711-836

  联系传真:0512-63497733

  联系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518号

  邮政编码:215200

  电子邮箱:ir@cogrian.cn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5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植物油脂、白糖等。

  ● 交易场所: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 交易金额: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并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可循环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保证金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针对实际经营中的采购成本控制、销售利润锁定或预防存货跌价损失的套期保值操作,规避相应原材料或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玉米淀粉、植物油脂、白糖等,上述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与对应的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存在明确的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受外部不确定的环境因素影响,上述原材料的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能够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交易金额

  基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为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具体交易品种仍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植物油脂、白糖等。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

  4、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授权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实施。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原则。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操作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 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与预期价格走势背离较大时,严格执行调整及修正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机制,合理规避风险;在符合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匹配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交易活跃流通性好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 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并对资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含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 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与目前公司自有资金规模、经营情况及实际需要相匹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及审批流程,为公司从事具体的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及有效的风险防范。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6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0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柳新荣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制度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子公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2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1-9月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存在的差异是由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造成的。

  2、按渠道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区域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3年1-9月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4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食品”)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设备。

  ●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仍为佳禾食品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本次变更亦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设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4.3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必要性

  基于公司整体场地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同时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对“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实施地点“苏州市吴江区联华路”;同时,“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所选设备符合当时要求,考虑到近年来行业内技术不断发展,为适应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变化,提高设备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公司的研发水平,公司拟调整“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设备。

  (二)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1、新增实施地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地点“苏州市吴江区联华路”,调整后项目仍由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

  

  2、部分设备调整具体情况

  部分设备调整不改变“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投资方向,公司仍然将建设研发中心,有利于公司继续提高研发实力、创新能力和新品开发能力。此次调整前的主要设备投资明细如下:

  

  调整后的主要设备投资明细如下: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未来仍有可能对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仅涉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变化以及部分设备的调整,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权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还会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仅涉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及部分设备,投资总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设备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权益。我们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设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设备事项是基于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仅涉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及部分设备,投资总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设备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设备。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设备事项符合未改变“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亦会在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佳禾食品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设备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4、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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