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3-59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公司外销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自业务合同签署日至收汇日周期一般为1~4个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成本,实现稳健经营,公司2024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品种: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期权组合、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产品组合(包含互换交易)、外汇掉期等套期保值产品。

  (三)交易场所: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36,000.00万美元以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800.00万美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五)交易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六)资金来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计价。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根据外销业务的实际情况,开展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当有必要。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经营相关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管理原则、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审批及授权、外汇远期交易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能够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因此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3-60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奥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75元/股的85%的情形,已触发“奥佳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2、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奥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奥佳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如再次触发“奥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4月28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奥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奥佳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12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2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奥佳转债”,债券代码“12809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2日至2026年2月25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0年5月,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奥佳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奥佳转债”转股价格为10.8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0.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1年4月,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奥佳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奥佳转债”转股价格为10.6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0.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2年5月,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奥佳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奥佳转债”转股价格为10.3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0.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2年9月,公司办理完成了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事宜,共注销公司股份7,249,748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奥佳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奥佳转债”转股价格为10.0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0.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3年5月,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奥佳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奥佳转债”转股价格为10.0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9.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2021年4月23日、2022年5月25日、2022年9月13日、2023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相关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奥佳转债”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奥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75元/股的85%,即8.29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综合考虑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为明确投资者预期,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奥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奥佳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内,如再次触发“奥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4月28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奥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奥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奥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0年2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2-3795739

  敬请“奥佳转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3-56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佳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00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26,415.0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含审议通过至完成补流期间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共计231.17万元。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上述理财品种不涉及高风险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现金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高风险投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3-58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概述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蒙发利”)、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奥佳华设备”)、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蒙发利”)、马德保康(厦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德保康贸易”)、厦门马德保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德保康科技”)2024年的经营周转、融资、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履约担保等需求,公司拟通过保证担保、银行授信额度、存单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为其向境内外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博仕”)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呼博仕”)2024年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提供担保。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呼博仕间接持有香港呼博仕98.0000%股权。

  三、各子公司基本情况

  1、香港蒙发利

  香港蒙发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于2007年9月12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166769)。其注册地址:UNIT 03 8/F GREENFIELD TOWER CONCORDIA PLAZA NO.1 SCIENCE MUSEUM ROAD KL。其法定股本、已发行及实缴股本均为HK19,124,700,等分为每股面值HK1.00的普通股股票19,124,700股。邹剑寒先生为香港蒙发利唯一董事。

  香港蒙发利系公司的海外贸易平台、海外投资持股平台以及公司全球品牌运营管理平台。另外,香港蒙发利持有在马来西亚OGAWA WORLD BERHAD、香港远东、台湾奥佳华国际有限公司、COZZIA USA, LLC 、OGAWA USA Inc 100%的股权,持有台湾棨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股份,持有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持有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0.83%的股权,持有漳州奥佳华设备25%股权等。

  香港蒙发利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2、漳州奥佳华设备

  漳州奥佳华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6日。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石浦路18号;法定代表人:邹剑寒;注册资本为56,75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漳州奥佳华设备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3、深圳蒙发利

  深圳蒙发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7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二村工业区南美路第三栋;法定代表人:林建华;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按摩器材(不含医疗器械)、座垫、靠垫制品、低压电器配件、日用五金制品、聚氨酯泡棉、家用小电器的销售;塑胶米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按摩器材(不含医疗器械)、座垫、靠垫制品、低压电器配件、日用五金制品、聚氨酯泡棉、家用小电器的生产,普通货运。

  深圳蒙发利2022年及2023年1月-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4、马德保康贸易

  马德保康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22日。注册地址:中 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88号市场大厦第一层129-1单元;法定代表人:陈淑美;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家用电器 制造;美甲服务;家用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生活美 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马德保康贸易成立于2023年3月,2023年3月-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5、马德保康科技

  马德保康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22日。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5号713室;法定代表人:陈淑美;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家用电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马德保康科技成立于2023年3月,2023年3月-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6、香港呼博仕

  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呼博仕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4日。注册地址:Unit 03, 8/F., Greenfield Tower, Concordia Plaza, No. 1 Science Museum Road, Kowloon, Hong Kong;执行董事:邹剑寒;注册资本为50万港币。

  经营范围:呼吸健康类及环境改善类产品销售。

  香港呼博仕2022年及2023年1月-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所有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提供年度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香港蒙发利、漳州奥佳华设备、深圳蒙发利、马德保康贸易、马德保康科技、香港呼博仕2024年度的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蒙发利、漳州奥佳华设备、深圳蒙发利、马德保康贸易、马德保康科技2024年的经营周转、融资、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及履约担保等需求提供担保;同意控股子公司呼博仕为其全资子公司香港呼博仕2024年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香港蒙发利、漳州奥佳华设备、深圳蒙发利、马德保康贸易、马德保康科技、香港呼博仕2024年度的经营需求,可以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5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9%。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3-61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2023年11月13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议案5需逐项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一楼证券部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巧巧、陈艺抒

  电话:0592-3795714      传真:0592-3795724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4”;投票简称为“奥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4:30召开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3-55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在2023年半年度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46.00万元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截至2023年9月30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6,866.09万元,具体如下表: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2023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项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364.1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2.58%;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依据存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列示,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分不同存货类别确定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对于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以产品合同售价或者估计售价扣除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和委托加工物资,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合同售价或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023年1-9月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564.0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53%;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1-9月商誉计提减值937.8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9.19%。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7-9月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2,820.09万元,2023年1-9月累计计提金额为6,866.09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66.09万元,减少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6,866.0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为公司财务部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佳华”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奥佳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奥佳华于2020年2月2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200,000,000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1,200万张。扣除承销费用11,6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188,400,000元,已由方正承销保荐于2020年3月2日汇入奥佳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5,400,000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26,415.09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余额为1,188,400,000.001

  1发行费用300万元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且未进行置换。

  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13,979,897.40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且尚未到期的金额12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9,785,420.55元(其中包含净利息收入66,856,159.65元)。

  (三)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设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信银行尾号为6694的募集资金账户于2021年1月销户,兴业银行尾号2749的募集资金账户于2023年1月销户。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现存2个募集资金专户,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上述理财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事项。

  保荐代表人:

  曹方义                王志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