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公司产品对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及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引致。
注2:公司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萤石精粉、HCFC-142b、HCFC-22(内蒙永和、邵武永和生产部分)、TFE)报告期未列入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统计。
注3:因报告期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纳入合并范围,本报告期数据均包括其化工原料产品(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注1:因报告期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纳入合并范围,本报告期数据均包括其化工原料产品(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
注2:含氟高分子材料大类,其中含氟单体前三季度均价33,863.46元,同比下降38.43%,含氟聚合物前三季度均价87,689.60元,同比下降4.39%。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元/只(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童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根法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訚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童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根法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童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根法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訚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04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1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1.2520万份,行权价格为22.75元/股
●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55.0985万股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之后至登记期间,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0339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334人调整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数量由317.1333万股变更为308.0994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0%;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11月4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7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6日届满。
综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50%。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行权数量:61.2520万份
3、行权人数:304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75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11月5日-2024年11月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34份股票期权,上表已剔除前述离职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情况;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2年9月2日
2、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
3、解除限售数量:55.0985万股
4、解除限售人数:51人
5、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30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61.252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5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5.09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30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61.252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5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5.09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和股份和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公司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612,520份
3、行权人数:304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75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11月5日—2024年11月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34份股票期权,上表已剔除前述离职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情况;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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