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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91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各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8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刘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同意选举徐尧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变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申华萍(召集人)、冯艳芳、徐尧。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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