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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确认,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玉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276,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7,230.26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997.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7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变更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了友好沟通,大华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所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所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严盛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志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0万元(2022年为公司上市第一年,豁免披露内控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单位,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正在进行积极的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经过选聘通知公示、竞争性谈判、内部评审等程序,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立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调查,立信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华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我们同意改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通过对立信的业务资质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瑞科技”)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瑞微电子”)作为募投项目“芯片研发中心项目”(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灿瑞微电子作为“芯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276,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7,230.26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997.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7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变更了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超募资金投向,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瑞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灿瑞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瑞科技变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超募资金投向的公告》。

  二、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拟增加灿瑞微电子作为“芯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确定的,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灿瑞微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C5XNYY09

  3、法定代表人:余辉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3年1月19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91弄100号1幢三层A315室

  8、股东情况:公司100%控股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仅增加全资子公司灿瑞微电子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灿瑞微电子作为“芯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增加灿瑞微电子作为“芯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276,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7,230.26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997.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7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半导体行业周期、终端市场消费需求减弱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为了在行业下行期维持较为健康的产能利用率,公司放缓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0月。

  四、 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为满足市场需求,半导体封装技术不断更新和突破,向更小尺寸和更高功率密度发展,新型芯片级封装由于其封装尺寸更小、电性能更好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领域。公司目前拥有完整的封装测试服务能力,包括晶圆测试、芯片封装、成品测试等流程,拥有多种封装形式的服务能力。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将加大对新型芯片级封装测试服务的投入,一方面将有利于推动公司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现有封装测试服务的技术能力和品质管控能力,提高集成电路制造水平及稳定性,降低封装测试成本,提高产品性价比,为客户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拓展新型芯片级封装产线,优化公司封装测试服务的产品结构,响应下游应用市场微型化、复杂化、集成化的发展趋势。

  公司目前自主研发设计的电源管理芯片仍主要委托外部封测厂进行封测服务,产品质量和交期仍然受制于外部封测厂。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能够提升自身封测服务的技术能力和产能规模,进一步促进与公司自主研发芯片设计的协同效应,为芯片产品质量和产能提供保障,提升公司在产业链内的话语权和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是保障业务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具备实施的必要性。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用集成电路封装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

  至2023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4日(下午13:30-14: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00 前送达,以抵达现场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邮箱(发送至ocsir@orient-chip.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1月14日14:0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

  联系电话:021-36399007

  邮箱:ocsir@orient-chip.com

  联系人:林丽霞、顾伟祥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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