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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奥比中光”)作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464.7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二、增加募投项目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发行新增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中光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顺德奥比中光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的角度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源合理配置,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顺德奥比中光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顺德奥比中光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中光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6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源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彬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黄源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源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彬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7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全体监事推举杨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杨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有利于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7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三、《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除上述主要修改外,本次修订还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微调,其他重要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7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在上交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6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

  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彬先生

  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

  独立董事:陈淡敏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电子邮箱:ir@orbb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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