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隅集团”)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将《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条第三款中“单项金额超过30亿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竞买”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提高至50亿元人民币,即修改为“单项金额超过50亿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竞买”。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 关于《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3-04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启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变更为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会计政策变更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本集团进行了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上述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固定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调整对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无累计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2日

  至2023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3年10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11月20日前,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证明(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前往公司办理参会手续,也可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

  联系部门:董事会工作部

  联 系 人:薛峥、李维歌

  联系电话:010-66417706

  传 真:010-66410889

  邮箱:dsh@bbmg.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 号环球贸易中心D 座2220室

  邮政编码:100013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