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材料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6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文件研究学习落实情况的报告》。
本行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通报,并对2023年上半年消保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本行严格对标监管部门提出的消保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提升工作;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压实投诉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投诉反馈、处理和源头治理;全面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努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行长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碳达峰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3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6份。
●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关文杰、财务负责人王兴国,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 主要财务数据
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23年3月,本公司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9.36亿元。2023年6月,本公司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9.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支付永续债利息的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未年化。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3、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4、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5、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 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1.3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2023年1-9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1.39亿元,同比增加926.05亿元,增长313.55%,主要是向央行借款、发行同业存单同比增加。
1.4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2023年1-9月,本集团围绕战略规划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全行高质量发展,经营平稳向好,质效稳步提升。
2023年1-9月,本集团利润总额243.56亿元,同比增加13.83亿元,增长6.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55亿元,同比增加8.79亿元,增长5.15%。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1,048.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47.22亿元,增长5.25%;贷款总额23,159.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29.75亿元,增长1.89%。本集团负债总额37,919.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51.14亿元,增长6.01%;存款总额20,762.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58亿元,增长0.60%。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72%,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0.06%,比上年末提高0.18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75%,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
2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单位:股)
注:
1、本公司于2018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64,537,330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本公司于2022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27,704,485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前述股票上市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7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 银行业务数据
3.1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要求为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本公司入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0.25%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本公司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3.2杠杆率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算。本公司入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0.125%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本公司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
3.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34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4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3.5 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注:
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3.6 其他与经营情况有关的重要信息
不涉及。
附件: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行长:关文杰 财务负责人:王兴国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行长:关文杰 财务负责人:王兴国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行长:关文杰 财务负责人:王兴国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行长:关文杰 财务负责人:王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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