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热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玉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成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元。
公司负责人:马玉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玉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成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3年起首次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发生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华大九天
企业名称: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6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伟平
注册资本:54,294.1768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设计;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集成电路设计;出租办公用房;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股21.22%,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7.63%,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2.84%,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05%,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88%。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郑珊女士自2022年11月2日起任职该公司董事,故构成关联关系。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关联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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