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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7%,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8,353.43万元。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2,474.2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37,579.63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88,353.4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41,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2,474.2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37,579.63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1-9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第三季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15,187.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为6,234.16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第三季度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为8,952.94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本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5,187.10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187.1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的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划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若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公司将采取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增持后的3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计划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若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公司已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公司将采取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金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增持后的3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

  2、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3、增持实施期限: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

  4、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具体增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稳定股价措施停止的情形

  (一)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计划稳定股价措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计划稳定股价措施方案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3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若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公司将采取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增持后的3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刘世琦、李菲、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2.92%。

  在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未披露过其他对本公司的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决定增持公司股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4、增持金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增持后的3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

  5、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6、增持实施期限: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由公司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锁定期限:相关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8、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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