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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 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3-69号

  转债代码: 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

  债券代码:138978           债券简称:23天路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增长所造成的长、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面临的偿债压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三款产品,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40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注册种类及发行方案

  (一)短期融资券

  1、发行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品种:短期融资券

  3、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联席承销商: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额度: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券(可拆分发行)

  6、债券期限: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365天)

  (二)中期票据

  1、发行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品种:中期票据

  3、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联席承销商:中金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额度:人民币不超过20亿元中期票据(可拆分发行)

  6、债券期限: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三)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1、发行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品种: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3、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联席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额度: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拆分发行)

  6、债券期限: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二、其他发行要素

  1、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与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2、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发行方式: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资金用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用途;

  5、增信措施:以后续实际发行情况制定;

  6、发行时间: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在注册额度范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2年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三款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发行方案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有关的全部事宜,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三款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最终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等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3-70号

  转债代码: 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

  债券代码:138978           债券简称:23天路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财务结构,促进高质量、稳健、可持续发展,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司”)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合作,以公司及拟受让的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为基础资产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产品规模:本次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10亿元储架额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预计3.16亿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中优先级不超过3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行情可适当调整发行规模。

  原始权益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资产:西藏天路及公司拟受让的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产品期限:产品期限视入池资产账期而定,每期产品期限不超过5年(如当期资产期限超过3年,则每3年末设置票面利率调整权与投资者回售权)。

  票面利率:具体各期产品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增信措施:专项计划拟由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担保”)或者其他第三方主体作为增信机构,向专项计划提供增信。具体增信方式及条款以实际签署的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产品分层: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全部认购。优先级占比约95%,次级占比约5%。具体分层情况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公告为准。

  销售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差额补足承诺: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或类似法律文件,承诺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四川发展担保或其他第三方增信主体作为专项计划保证人为西藏天路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发行方式:一次储架申报,分期发行;获批后2年内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应于获批后1年内完成发行。

  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或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投资者。

  决议有效期: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挂牌转让安排: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和交易。

  其他事项:西藏天路就本次专项计划的发行需向四川发展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根据反担保协议确认。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总规模及单期发行规模、产品期限、产品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增信措施、挂牌转让安排,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二)确定并聘请或更换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三)确定并聘请或更换中介机构;

  (四)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转让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资产证券化挂牌转让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七)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专项计划工作;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专项计划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能够将公司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给予进一步的保障。

  公司本次通过向专项计划转让应收账款取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3-71号

  转债代码: 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

  债券代码:138978         债券简称:23天路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网站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夺底路 14 号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902701

  传 真:0891-6903003

  联 系 人:多吉次仁先生

  2、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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