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因临时增加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1日发送了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可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董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资金的总额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审议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 96,339.34元,主要为本年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诉讼事项
四川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大邑斯迪绿色开发有限公司与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8月14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四川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随后原告提起上诉,2023年10月16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本案各方均到庭参与庭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二审法院尚未做出终审判决。
(二) 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Pier 88 Health Limited于2023年7月25日完成再次融资,易明健康未参与Pier 88 Health Limited的本次融资,持股比例由21.43%降至20%。
(三)授信与担保事项
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关于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和《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手续已办结,公司会根据后续经营计划进行提款。公司及子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并为子公司担保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注: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永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永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因临时增加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1日发送了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玲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资金的总额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审议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可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高瑛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和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
3、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签字:
胡 明 肖兴刚 冯 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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