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若伊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3-005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11,437.8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8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069.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81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5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0,117.74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320.05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列金额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总额为11,437.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82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11,437.8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管理层编制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8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3-006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的人员及材料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8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069.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81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5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关于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和具体流程
(一)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及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公司部分项目支出中包含公司集中采购的试制测试、研发器件及研发相关其他支出包括差旅费、会员费等大量小额零星支出,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于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3、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在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明细,编制按工时分摊计入各项目的薪酬汇总表;
2、财务部依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计入到各募投项目的薪酬金额,以及其他需要置换的自有资金投入如小额零星费用、税费等,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经相应审批后,财务部将以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建立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非募集资金专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的人员及材料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的人员及材料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盛文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边丽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庠颖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盛文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边丽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庠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盛文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边丽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庠颖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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