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9日以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长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8.0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2,85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用于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7 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09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2023年11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9楼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1月16日前送达公司,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海霞、冉冲
邮箱:shdmb@gearsnet.com
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0571-81671020
邮编:310023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9楼
6、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2”,投票简称为“双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会议议案需逐项表决,对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091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的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8.0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2,85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的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8.0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8.0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2,857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4%,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320,922.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4,820.79万元、流动资产为554,692.61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1.51%、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2.61%、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3.61%。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3年5月2日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出售了部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一定份额。公司监事李瑜在2023年7月14日至2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共计14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人玉环市亚兴投资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11日至2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共计938.77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关于在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基于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
四、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090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9日以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东坡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8.0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2,85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用于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7 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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