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3-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1)。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3-070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锐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3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廖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洪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洪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廖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洪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洪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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