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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3-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海南新芝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芝仕”“债务人”),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海南新芝仕提供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海南新芝仕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065.41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海南新芝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和2022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2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5亿元。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2)。上述审议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审议额度内视公司和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确定。

  2023年10月2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就债务人与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相关担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新芝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U0WUH04

  成立时间:2021年5月24日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海南生态软件园B-2写字楼3层

  法定代表人:王宇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海南新芝仕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新芝仕资产总额为110,548.95万元,负债总额99,288.47万元,净资产11,260.4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79,021.89万元,净利润6,372.25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海南新芝仕资产总额为110,113.73万元,负债总额98,768.91万元,净资产11,344.83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8,219.46万元,净利润-303.73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范围:

  1、《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保证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保证合同》双方同意转入《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公司确认。

  5、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保证合同》或行使《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三)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公司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金额:最高债务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五)保证额度有效期: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6日

  (六)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海南新芝仕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2)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向控股子公司担保):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人民币88,065.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9.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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