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42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推举王健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41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
(1)2023年7月8日,经公司、临时管理人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与联合体磋商,公司、临时管理人与联合体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就相关事项与各方进行了约定。2023年7月20日,大有科融控股有限公司、苏州泽海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临时管理人账户支付保证金共计5,000万元。
(2)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全品室内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品公司”)前期接到被申请破产清算的通知。全品公司提出异议,称不同意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全品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申请人梵廊朵装饰设计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廊朵公司”)以被申请人全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三中院申请对全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3年9月7日全品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案号为“(2023)沪03破63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梵廊朵公司对全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下发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确定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3)2023年9月16日通知召开“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审议《关于推选“全筑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关于确定“全筑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关于确定“全筑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
(4)2023年9月22日,收到债权人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通知书》,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鉴于被申请人全筑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能性,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向三中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睿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婧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朱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睿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睿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婧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43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聘任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事务所有关事宜和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元旦,系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健、张晓荣、耿磊、巢序、沈佳云、朱清滨、杨滢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9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7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4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6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5亿元。
2022年度共向5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0.63亿元,涉及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余额: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陈大愚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3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静文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3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19年起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拟签字合伙人陈大愚、拟签字会计师赵静文和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合伙人陈大愚、拟签字会计师赵静文和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审计工作量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年限为1年。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2023年5月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经公开招标,拟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相关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发表了认可意见,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反馈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44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1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11月15日13:30-14:30期间至登记地点完成现场登记;拟通过电子邮件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11月14日14:00前发送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进行登记(登记邮箱:ir@trendzone.com.cn),逾期不再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人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5层
联系人:孙海军
联系电话:021-33372630
邮箱:ir@trendzone.com.cn
邮编:200235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14: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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