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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12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 《关于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及流动 性担保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前次担保到期后,继续向长江保荐提供担保承诺,具体为6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和5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担保有效期截至2025年底;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担保相关具体事宜。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及流动性担保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详见本报告之“四、季度财务报表”。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

  2.本报告中上年同期、上年度末,如未特别说明均指调整后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1、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以负数填写。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持有、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均属于正常经营业务,故公司将因此类业务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具体项目如下: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内,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出借状态股数4,661,400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水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9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水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9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水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英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等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首次执行日对合并报表的具体影响项目及金额见下述调整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提供净资本及流动性担保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前次担保情况概述:2021年3月,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提供7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和5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担保有效期截至2023年底。

  2、 本次担保情况概述:前次担保到期后,公司继续向长江保荐提供担保承诺,具体为6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和5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担保有效期截至2025年底。

  3、本次担保的审议情况: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及流动性担保承诺的议案》。

  本次担保承诺尚需报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承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9月26日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4、法定代表人:王初

  5、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江保荐100%股份。

  8、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长江保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 长江保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状况

  单位:元

  

  注(1)上表中所载 2023年度9月末及2023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长江保荐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无银行借款、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10、截至目前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无外部评级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未签订书面担保协议,将由公司为长江保荐提供净资本及流动性担保承诺,当长江保荐出现承销证券包销金额较大导致流动性不足时,公司应在担保额度内提供相应现金支持,该担保在担保有效期内不可撤销。上述事项尚需报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可。本次担保后,公司将相应调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调整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主要是基于长江保荐业务发展需要及监管机构强化净资本约束的现实要求,在对被担保人长江保荐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认为该担保事项将继续有效扩充其净资本规模,缓解流动性指标压力,确保其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有利于保障长江保荐业务规模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促进公司总体业务合规稳健发展;上述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担保相关具体事宜;长江保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就本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担保额度合计27.75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实际担保总余额合计12.15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5%。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六、其他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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