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0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春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的议案》等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并控股青岛伟隆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向海洋科技增资299.8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海洋科技59.96%的股权,海洋科技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4、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8,877,1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为50,663,144.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50,663,144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9,540,292股。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实施完成。
5、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伟隆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500.00万元,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截至本报告期末,此担保事项尚未履行实施。
6、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境外全资子公司并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伟隆增资255万美元,同时香港伟隆出资255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折合约1,760万元人民币或956万沙特里亚尔)与YASTEM公司在沙特阿拉伯设立合资公司。股东香港伟隆、YASTEM公司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1%、49%的股权。合资公司设立后将成为香港伟隆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8、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持有青岛伟隆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科技”)59.96%的股份转让给青岛禹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299.8万元。此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海洋科技股份。本次交易价格结合原始出资额及财务报告定价,价格合理公允。本次转让股权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同时,此次终止为海洋科技提供担保是基于转让海洋科技股权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海洋科技股份,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9、2023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2022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范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迟娜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范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迟娜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且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闲置自有资金已到期的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卓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检测”)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26日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麦岛路支行、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城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麦岛路支行购买了4,0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万元、4,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2023-062、2023-066、2023-076)。
公司及卓信检测于近日分别赎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麦岛路支行、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城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麦岛路支行理财产品,分别收回本金为:4,0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万元、4,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为:613,369.86 元、507,362.60 元、292,808.22 元、48,801.37 元、292,504.11 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近期公司及卓信检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购买了招商银行城阳支行、中信银行城阳支行、招商银行城阳支行、平安银行麦岛路支行3,000万元、2,0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及卓信检测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审批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四、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将根据闲置资金实际情况,选择投资合适的中等及以下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中等及以下风险型、 期限 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相关岗位人员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财务部将负责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如下表: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4,57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7,6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七、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的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于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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