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文彬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8,503,793.61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7,781,377.63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为更好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发展战略,并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27,604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3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根据实际授信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合同等文件。
二、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财务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利安达有限和利安达特普、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信永中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金额约2038万元)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激光、大族数控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美婷,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达利、万讯自控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力尔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蔡浩,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雷赛智能、金富科技、共达电声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美婷、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蔡浩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聘任财务及内控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 9:00-11:00 及 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当天 16:00 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69-86975555)。
3、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aohaich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大会回执(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蔺政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 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3
2、投票简称:奥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股东对提案1.00至2.00 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提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 9:15 至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3年11月1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ir@aohaichina.com)或传真方式(传真:0769-86975555)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证券事务部,邮编:523723。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深圳市奥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深圳市奥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超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超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昊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