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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2. 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江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洪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宏芸

  2.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江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洪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宏芸

  3.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3-07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九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九人。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拟注销的控股子公司厦门佰盛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斌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3-07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厦门佰盛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盛特”)。

  2. 佰盛特由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佰盛特注册资本2100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斌先生,身份证号:350204196705******。

  关联关系说明:江斌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公司与江斌先生控制关系如下:

  

  经查询,江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拟注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经查询,佰盛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2023年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后续佰盛特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清算及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

  五、 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完成后,佰盛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江斌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和经营管理角度考虑做出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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