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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7人,代表股份133,668,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8,161,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35,507,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35,507,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35,507,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569,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335%;反对4,09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08,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4562%;反对4,09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苏常青、印佳雯

  (三)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5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迁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拟变更为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拟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幢901-20室,证券简称为“爱康科技”,证券代码“002610”保持不变。2023年8月21日,公司完成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承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周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邹承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周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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