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晓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为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2,600,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晓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为民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晓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为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晓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为民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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