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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私募基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的先进智造(香港)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54万欧元收购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Zijlmans Beheer B.V.、Mr Daniel Peter van Hoef及 Mr Bart Hubertus Johannes Franciscus Geraedts合计持有荷兰Fornax B.V.公司的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能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火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火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方能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火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火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能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火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火红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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