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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年初至报告期末的上年同期数调整前的每股基本收益0.75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74元/股,调整后的每股基本收益0.54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53元/股;2022年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4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且由于股权激励归属、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0,363,220股,为此对上年同期的前述相关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公司在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计算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增加每股收益,不具有稀释性,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一)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国机口罩设备案

  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拜费尔”)因与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机智能”)口罩设备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国机智能,涉案金额为20,311,900元;国机智能提起反诉,反诉的涉案金额6,900,000元。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驳回了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拜费尔和国机智能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2022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终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2022年8月,国机智能向公司返还20,311,900.00元及利息1,667,889.10元,本案已执行结案。2023年2月,国机智能因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省法院”)请求裁定再审,目前广东省法院尚未裁定再审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12月8日、2021年7月24日、8月11日、2022年7月30日、8月10日、2023年2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048、2021-034、2021-039、2022-060、2022-061、2023-007)。

  2、大荣口罩无纺布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大荣”)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山东大荣,涉案金额为10,866,391.80元。2022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解除案涉的三份《销售合同》,支持山东大荣向拜费尔返还10,849,973.20元及利息,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拜费尔和山东大荣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2023年10月,法院二审判决(终审),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变更一审判决改判为“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的《销售合同》自2021年8月10日解除”;变更一审判决改判为“山东大荣向拜费尔退还货款7,962,68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对山东大荣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7,533,582.08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库存的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共计提了3,208,618.86元跌价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2年5月26日、6月14日、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022-033、2022-036、2023-074)。

  3、金棒口罩销售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金棒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棒公司”)口罩销售合同纠纷,金棒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拜费尔和公司,涉案金额为12,199,190元,拜费尔提出反诉。2023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解除案涉的两份《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拜费尔向金棒公司返还775万元及利息,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2023年9月,公司及拜费尔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2020年公司已对该合同确认了145万元的收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2022年3月5日、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2-012、2023-054、2023-062)。

  4、合盛模具采购案

  公司因与深圳市合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盛医疗”)模具采购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涉案金额为10,340,829元,合盛医疗提出反诉。2023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解除案涉的九份《模具采购合同》,合盛医疗向公司退还货款10,340,829元,合盛医疗向公司赔偿损失,驳回合盛医疗的反诉请求。合盛医疗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日,本案二审尚未判决。公司对于该案预付的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538.11万元,未对该模具进行减值计提以及其它反诉请求计提或有负债。

  5、的优纳米薄膜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上海的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的优”)PTFE纳米薄膜购销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18,441,691.80元。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公司已对上海的优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对库存的上海的优PTFE纳米薄膜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婵芝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 元。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婵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婵芝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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