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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鉴于该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信使用期限到期,为保证2023年及2024年公司经营结算所需银行授信额度使用,公司(含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融资授信敞口额度上限调增到18.5亿元(授信期限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

  本次银行融资授信敞口申请审议通过后,公司2023年11-12月和2024年度内累计授信敞口额度上限均不超过18.5亿元,其中1年期贷款利率(LPR)报价均上浮不超过100个BP。在融资授信敞口总额内,具体融资方案由公司总经理经营决策团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融资额度、期限、利率、计息和还款方式等最终以商业银行授信批复为准。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

  上述银行授信敞口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敞口使用以满足经营需求和控制融资成本为原则。上述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流贷、票据质押/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无抵押担保。

  上述银行授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银行授信敞口。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及经办人等,凭董事会决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银行申请使用银行授信敞口并签署有关合同。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融资授信额度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结算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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