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张益华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益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52,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7%;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益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09,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益华的《关于权益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本公告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张益华履行此前披露的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益华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产销量情况说明:
生产量数量仅指公司自制生产量,公司产品除自制生产外,还存在部分产品委外加工,如以上电工电器类塑料件产品销售数量远大于自制生产量,主要是因为此类产品委外生产比例较高引起。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龙股份
股票代码:603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益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份被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股份”“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龙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姓名:张益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31964********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份数量主动变动及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340,000股,占公司上市时总股本11.3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609,4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3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部;
公司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益华
日期: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益华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据此,公司相应调整了资产负债表2023年1月1日相关科目数据及利润表上年同期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建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忠灿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忠灿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建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忠灿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忠灿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建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忠灿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忠灿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据此,公司相应调整了资产负债表2023年01月01日相关科目数据及利润表上年同期数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