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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13057        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0月30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王晟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本次董事会听取了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汇报。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下同;

  注2:“本报告期末”指2023年9月30日,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规定,相应调整了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有关科目数据及利润表上年同期数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一)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中包括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的25,927,500股H股。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高管变动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相关职务,并由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薛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3年7月27日,薛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亮先生于即日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刘冰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冰先生为公司业务总监、执委会委员,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中银转债”转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A股可转债(以下简称“中银转债”)合计共有人民币1,989,045,000元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05,054,906股。自2022年9月30日开始转股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共有人民币4,072,957,000元“中银转债”转为A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总数为414,913,274股,占“中银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093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转股的“中银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727,043,000元,占“中银转债”发行总额的47.7826%。

  3.相关期后事项

  (1)公司董事长陈亮先生因工作安排,于2023年10月20日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及其他相关职务,其辞职报告已于当天送达公司董事会并自即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选举产生本公司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王晟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并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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