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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5日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30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抵押贷款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的《机器设备抵押合同》,并由公司提供设备抵押担保。(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2021-029)),此笔贷款业务已如期偿还。

  鉴于上述抵押贷款已偿还完毕,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贷款,以本部的部分生产用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机器设备抵押合同》。担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抵押期限十四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用途:满足公司业务流动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

  2、贷款额度:人民币180,000,000.00元;

  3、贷款期限:十四个月,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具体以与银行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4、贷款情况:截止到2023年10月30日,公司抵押借款834,373,000.00元,抵押财产净值806,833,796.62元。

  二、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上述业务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抵押贷款属于贷款到期后续贷事项,同意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的《机器设备抵押合同》,本次资产抵押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5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增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晓丽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增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晓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增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晓丽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要求执行,并对相应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等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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