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汉昭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陈汉昭先生、总经理兼董事郑靭先生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担保含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审议情况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包括:广州市金华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华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有限公司、海南中力焕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七家子公司,公司将为前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和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硕”)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硕”)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 中行广州海珠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硕”)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广州海珠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金华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大”)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科技”)申请的人民币3,84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科技”)申请的人民币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广州海珠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光华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申请的人民币41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市金华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06月02日
法定代表人:吴少斌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创启路63号创启4号楼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零售(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8日
法定代表人:余军文
注册资本:53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路2号绿地汇创广场1栋26层2621房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王汉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富山八路3号
经营范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光华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刘彬云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创启路63号创启7号楼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磁性材料生产;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镀加工;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债务人: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授信额度:1,000万元
2、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授信额度:1,000万元
3、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债务人: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授信额度:4,000万元
4、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债务人:广州市金华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授信额度:1,000万元
5、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授信额度:3,840万元
6、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债务人: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授信额度:700万元
7、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债务人:光华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授信额度:41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华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光华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是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华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光华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有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2.上述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议通过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1.70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5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0.62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49%。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第三方提供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年7月20日,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共计80.55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郑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启秀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郑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启秀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与广州正元华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华创”)、聚能共创(广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能共创”)拟于广州市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光华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名称由工商核准)。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光华科技以自有资金出资900万元,持股18%;正元华创出资2,600万元,持股52%;聚能共创出资1,500万元,持股30%。
2.关联关系说明
在本次交易中,正元华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正元华创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BLH8AP9K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源
5、成立日期:2022年5月16日
6、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超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化学物质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权结构:郑侠持股66%,陈源持股34%。
8、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2年度和2023年6月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说明:股东郑侠为光华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正元华创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10、其他说明:正元华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聚能共创(广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D0EURT8K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公司
3、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庄胜加
5、成立日期:2023年9月26日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7、股权结构:庄胜加持股96.7%,岳和全持股3.3%。
8、财务数据:聚能共创为新设合伙企业,未开展业务经营。
9、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其他说明:聚能共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光华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经营范围: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电动机制造;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蓄电池租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4.股权结构:
注: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各投资人遵循公平、公正、公允、互利原则,经协商后确认各自的出资额,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和风险。
五、本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公司将与合资公司其他股东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正元华创有限公司
丙方:聚能共创(广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出资约定
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光华科技出资900万元,持股18%;正元华创出资2,600万元,持股52%;聚能共创出资1,500万元,持股30%。
3.组织机构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兼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
(4)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
4.违约责任
该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有关条款,属于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合资公司或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则违约一方须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并投资合资公司,有利于储能设备开发与销售、储能工厂及储能电站投资、建设与运营;电池及其他设备贸易与应用推广,为未来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本次投资的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设立参股公司尚需通过工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登记,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参股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状况,及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本次交易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正元华创及其参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9.41万元,与其他股东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事项,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求,本次对外投资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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