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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分支机构新设及变更情况

  1、新设分支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名称及地址如下:

  

  2、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以下分支机构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

  

  (二)报告期内,已通过临时公告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相关诉讼案件,以下事件存在新的进展:

  1、李某与公司合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置业”)与公司进行联合建设,合作方式为公司投入地块土地使用权、大成置业投入资金。因大成置业未能依约筹措建设资金,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退还了投资款8536万元。后大成置业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公司向大成置业退还履约保证金800万元,公司已按判决要求履行完毕判决书中全部义务。大成置业向最高院提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大成置业将认为与公司联建D6地块二期工程存在的债权转让李某。

  2021年12月,公司收到开庭传票,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支付与大成置业解除联建协议时的补偿款1595.71万元及联建协议解除后的资金占用利息723.28万元。2022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因重复起诉驳回李某对补偿款的起诉;同时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公司向李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96.19万元。其后,李某和公司均就本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本案于2023年9月6日重新开庭审理,截至2023年10月17日,尚未收到判决。

  2、公司与雄川公司、乐山商行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雄川公司与公司签订协议联建综合办公大楼及附属工程,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以下简称“乐山商行”)对雄川公司的违约金出具保函。公司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诉求雄川公司构成合同违约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万元;乐山商行对前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2023年3月被法院立案受理。后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5000万元。本案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诉求,判决乐山商行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

  (四)2023年三季度受监管处罚情况

  1、2023年8月25日,四川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57号),因公司备案材料中存在对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2、2023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3]21号、[2023]22号),因公司存在内控独立性不足,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内控部分意见未回复、未落实或修改后未经内核即对外报送,质控现场检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投行业务和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3、2023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罚字【2023】5号、6号、10号、11号),因公司未按规定制定、评估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对公司罚款35万元人民币,对三名相关责任人各罚款3万元人民币。

  (五)对“远高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展情况

  宁夏远高集团发行的“远高债”违约后,中国证监会已经对宁夏远高集团进行了行政处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作为远高债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已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远高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议案》。会后,公司按照《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要求和董事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文件。

  2023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受理通知书》(证监承诺受字[2023]12号),公司提交的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详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小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9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小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9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小莉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2023年10月30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所有表决议案均获通过,决议如下:

  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向朝阳、鲁剑雄、钱阔,其中,向朝阳为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蔡春、曾志远、向朝阳,其中,蔡春为主任委员。

  三、关于2023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通知,2023年10月30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所有表决议案均获通过,决议如下:

  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三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各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按照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2023年第三季度受市场波动以及公司持有的个别风险资产评级下调和展期影响,新增计提减值准备8,069.66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9.30%。2023年第三季度减值准备计提明细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069.66万元,减少利润总额8,069.66万元。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具体说明

  (一)融出资金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2023年9月30日的融出资金实施减值测试,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1,520.31万元,主要系担保证券价值下跌所致。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2023年9月30日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实施减值测试,2023年第三季度转回减值准备840.31万元,主要系个别股票质押项目质押证券价值回升所致。

  (三)其他债权投资及债权投资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2023年9月30日的其他债权投资及债权投资实施减值测试,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7,389.71万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个别风险资产评级下调和展期,致使累计违约概率增加所致。

  (四)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2023年9月30日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实施减值测试,2023年第三季度转回减值准备0.05万元,主要系应收款项余额减少所致。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8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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