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3-2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信息、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14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的监事8名,实际表决的监事8名(其中张丽君、商晓霞、李文羽、王征、徐珂5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高巍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8)详见2023年10月31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1)详见2023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3-18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续文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奕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续文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奕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3-19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信息、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14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赵保富、潘蔚、蔡卫东、梁雨、熊焰、张海燕6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8)详见2023年10月31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1)详见2023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462 股票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3-22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根据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于 2023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决议拟定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1月1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1月17日 0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可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对以上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6日( 9:30-11:30,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截至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 17: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邮编:100195,信函请注明“嘉事堂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 010-88433464
传真号码: 010-884477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七、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迪克 王晓天
联系电话: 010-88433464
传真号码: 010-88447731
联系地址:北京市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嘉事堂证券部
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4、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2
2、投票简称:嘉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 9:15 至 2023年11月17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2、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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