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于2023年5月完成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采矿许可证的变更工作,证载开采深度由701米至221米标高变更为由701米至-118米标高,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金山矿业采矿许可证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额仁陶勒盖矿区银矿生产深部及外围勘探报告》及生产勘探施工的坑内钻,证实矿区深部存在高品位银金矿体,是生产及后续矿山开发利用的主要矿体。金山矿业目前进行采矿作业的矿井共有5个,为了开采深部银金矿体并保证安全生产,金山矿业计划按要求投资采矿工程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技术改造工程包括深部基建工程及2号井、5号井断面扩修。采矿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项目周期预计不超过12个月,深部基建工程预计2024年10月验收。随着矿山开采深度的增加,金山矿业井下标高420米(六中段以下)矿石性质已过渡为原生多金属矿,金山矿业现有全泥浸化选矿工艺束缚了矿山对原生矿产资源的回收及综合利用。为更好的利用矿山资源,提高矿山效益,加强节能减排,金山矿业计划按规范要求投资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拟将现有的3,000t/d生产线浸银车间改造为浮选车间、精矿脱水车间及精矿库。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可提高银、金的回收率,减少药剂消耗,降低生产成本,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项目周期预计不超过18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金山矿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但技术改造项目尚需获得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或审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继仓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选矿;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7%、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
金山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山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名称: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2、实施主体: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深部基建工程及2号井、5号井断面扩修。
4、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5、资金来源:金山矿业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周期:预计不超过12个月
(二)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名称: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
2、实施主体: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将现有的3,000t/d生产线浸银车间改造为浮选车间、精矿脱水车间及精矿库。
4、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资金来源:金山矿业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周期:预计不超过18个月
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山矿业2号井、5号井断面扩修目标是完全释放460米中段以下的生产能力,在满足全矿井下人员、设备、材料的安全运输的同时将极大改善深部开采的通风效果及井下工人的作业条件,提高生产效率。金山矿业目前进行采矿作业的矿井共有5个,2号井和5号井进行断面扩修时,3号井、7号井和8号井正常采矿,断面扩修不会对矿山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金山矿业深部基建主斜井工程的主箕斗井建设工程设计的提升采矿能力为60万吨/年,该基建工程施工将对矿山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但该基建工程完成后,在改善通风效果的同时可充分保障矿山的生产能力至采矿许可证核准的生产规模48万吨/年,盈利能力将得到一定提升。采矿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利于提升矿山深部矿体开采效率,保障工人安全生产,转化深部探矿成果。本次金山矿业投资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是为了更好的利用矿山资源,提高矿山效益,加强节能减排。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将缩短选矿流程,提高银、金回收率,降低选矿成本,同时综合回收铅、锌等有价元素,提高矿山经济效益。
本次金山矿业技术改造项目尚需获得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顺利通过备案或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为初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后续金山矿业实际实施为准。长远来看,金山矿业本次技术改造为其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并有助于增强盈利能力。本次金山矿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会对采矿、选矿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具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金山矿业本次技术改造项目进展,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内蒙古发改委发至赤峰市发改委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25万吨/年采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产业字﹝2023﹞1021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及相关产业政策,内蒙古发改委同意核准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25万吨/年采矿项目,项目代码:2020-150425-09-02-004755。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东晟矿业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25万吨/年采矿项目获得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报告期内,公司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及相关方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公司或通过公司子公司拟以不超过3亿元的现金增资取得鸿林矿业不低于53%的股权,以实现对鸿林矿业的控股权,该作价未包含鸿林矿业于2023年6月进行的4,000万元增资,该部分增资将于各方签署正式增资协议之前完成减资。鸿林矿业100%股权估值将参考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鸿林矿业的核心资产为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的菜园子铜金矿之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根据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的《四川省木里县菜园子矿区铜金矿勘探报告》,菜园子铜金矿矿区内探明工业矿体6条(1、2、3、4、5、6号),其中2、3号矿体为主矿体。主要矿石矿物为黄铜矿和自然金,脉石矿物以石英、绢云母为主。矿石中不含其他可供综合回收的伴生有益元素,通过浮选可获得含铜17.73%和金92.1克/吨的铜金精矿,综合回收率为90.28%,属易选冶矿石,选矿工艺简单。工业矿体累计查明资源量(331+332+333)矿石量605.6万吨,金金属资源量17,049千克,平均品位2.82克/吨,铜金属资源量29,015吨,平均品位0.48%。2020年,生产巷道+2780m、+2730m及+2680m等中段施工已完成,地质资料显示了良好的找矿潜力。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庆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庆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
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及成都麦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麦瑟科技”)、成都甲店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店矿业”)、周清龙、陈富仲、陈霖、黎德昌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公司或通过公司子公司拟以不超过3亿元的现金增资取得鸿林矿业不低于53%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鸿林矿业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其100%股权估值将参考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为交易各方经过协商就本次增资的《框架合作协议》之补充,最终交易方案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增资协议及相关协议(以下合称“增资协议”)为准。有关本次增资的资产范围、交易作价、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宜,在《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的基础上,由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鸿林矿业及鸿林矿业的全体股东另行签署的增资协议约定,并经各方自行完善内外部所需必要程序。本次增资尚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并由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方可实施,本次增资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或通过公司子公司拟以不超过3亿元的现金增资取得鸿林矿业不低于53%的股权,以实现对鸿林矿业的控股权。公司与鸿林矿业及相关方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增资,并就《框架合作协议》中增资协议签署时间和排他期限条款进行补充约定。公司与鸿林矿业及麦瑟科技、甲店矿业、周清龙、陈富仲、陈霖、黎德昌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为交易各方经过协商就本次增资的《框架合作协议》之补充,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鸿林矿业100%股权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增资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麦瑟科技
名称:成都麦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富仲
出资额:13,357.26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栋1单元12层1号
陈富仲出资麦瑟科技的比例为90.27%,陈霖出资麦瑟科技的比例为9.73%。
公司与麦瑟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麦瑟科技未发生类似交易。经查询,麦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甲店矿业
名称:成都甲店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家园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92.73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矿石批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9层912号
周清龙出资甲店矿业的比例为60.37%,陈霖出资甲店矿业的比例为19.82%,黎德昌出资甲店矿业的比例为16.84%,成都家园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甲店矿业的比例为2.97%。
公司与甲店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甲店矿业未发生类似交易。经查询,甲店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周清龙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188号
周清龙是鸿林矿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了鸿林矿业股东会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在鸿林矿业股东会中能够起到决定性的决策作用。公司与周清龙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周清龙未发生类似交易。经查询,周清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陈富仲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东路9号
公司与陈富仲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陈富仲未发生类似交易。经查询,陈富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陈霖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较场坝街34号
公司与陈霖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陈霖未发生类似交易。经查询,陈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黎德昌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南华路1616号
公司与黎德昌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黎德昌未发生类似交易。经查询,黎德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丙方股东):成都麦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丙方股东):成都甲店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实际控制人):周清龙
乙方四(乙方一合伙人):陈富仲
乙方五(丙方股东):陈霖
乙方六(丙方股东):黎德昌
丙方: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丙三方于2023年8月29日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约定甲方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来实现对丙方的控股权,目标持股比例不低于53%。
因乙方和丙方尚未完成《框架合作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部分承诺,未满足签署正式增资协议的条件。甲乙丙三方同意对《框架合作协议》作出如下补充约定(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1、《框架合作协议》第3.1条的约定变更如下:“三方同意,《框架合作协议》仅为三方经过协商就本次增资达成的初步意向,最终交易方案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增资协议的签署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之前,若期限届满,三方仍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则通过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延长。”
2、《框架合作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变更如下:“乙方承诺,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丙方增资及股权出让事项再行协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意向、谅解、备忘、协议或合同等,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丙方的违约责任。在2023年11月30日之后且丙方已将订金返还给甲方的前提下,乙方可与第三方洽谈上述事项,若丙方未及时返还订金,应按照《框架合作协议》第6.5条承担责任。”
3、三方同意,除本补充协议所涉事项外,《框架合作协议》应继续保持有效,其项下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4、本补充协议自三方完成签字(捺印)、盖章之日起生效,即成为《框架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框架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框架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以《框架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公司基于交易对方和鸿林矿业对《框架合作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部分承诺的履行情况、审计评估实际进度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作出的安排,对《框架合作协议》中增资协议签署时间和排他期限条款进行补充约定,确保排他期限的有效性,有利于推动《框架合作协议》的顺利执行。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为交易各方经过协商就本次增资的《框架合作协议》之补充,最终交易方案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有关本次增资的资产范围、交易作价、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宜,在《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的基础上,由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鸿林矿业及鸿林矿业的全体股东另行签署的增资协议约定,并经各方自行完善内外部所需必要程序。本次增资尚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并由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方可实施,本次增资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增资,并就《框架合作协议》中增资协议签署时间和排他期限条款进行补充约定。公司与鸿林矿业及麦瑟科技、甲店矿业、周清龙、陈富仲、陈霖、黎德昌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性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11月14日、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上述框架协议目前正在履行中。
2、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认购的43,680,140股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已于2021年7月18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拟在未来3个月内解除所持限售股份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框架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资事项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盛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盛达”)的注册资本减少49,950万元人民币,本次减资事项完成后,内蒙古盛达注册资本将由50,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5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内蒙古盛达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减资相关的所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内蒙古盛达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盛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21号内蒙古地质勘察院511号
经营范围: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内蒙古盛达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三、减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运营资本结构、公司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安排,提高资产管理效率,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减资完成后,内蒙古盛达仍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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