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31.63%,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收到现金。
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80.29%,主要系本期销售产品收到商业承兑汇票。
3、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55.08%,主要系销售产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已背书和到期托收。
4、合同资产较年初减少48.95%,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收回工程质保金。
5、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47.58%,主要系本期联营企业湖南裕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公司根据上市后的持股比例6.35%增加其他权益变动和损益调整。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年初增加67.57%,主要系本期增加对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
7、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74.73%,主要系本期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办公楼展厅改造款。
8、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34.11%,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9、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44.41%,主要系上年末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支付。
10、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8.75%,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末原材料采购款。
11、合同负债较年初减少91.82%,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减少。
12、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45.42%,主要系本期缴纳上期末计提各项税金。
13、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33.24%,主要系本期开具未到期的云信、融信。
(二)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5.08%,主要系尖晶石型锰酸锂产品销量增加,产品销售成本同比增加。
2、投资收益同比减少43.33%,主要系本期联营企业净利润同比减少,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3、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98.58%,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减少。
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377.40%,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118379.16%,主要系本期政府对公司部分闲置土地收储,增加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6、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168.03%,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报废取得收入。
7、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77.14%,主要系上年同期有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8、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37.09%,主要系本期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减少,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
9、净利润同比减少37.25%,主要系:(1)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本期尖晶石型锰酸锂产品销售均价下降,销售毛利率同比减少;(3)1-2月鹤岭生产线停产影响管理费用停工损失增加;(4)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2.40%,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81.81%,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
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减少40.03%,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汇兑损益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含本数),将用于公司“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伏林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伏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通过《关于改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改聘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贺娟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改聘原总经理助理成希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贺娟女士、成希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同意制定《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四、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壹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肆亿元,期限叁年。上述授信均由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1、贺娟女士简历
贺娟女士,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9月入职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硫酸锰分厂、品管部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经理、部长以及管理部部长,公司品管部部长、贸易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新正锂业有限公司董事。
贺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成希军先生简历
成希军先生,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公司成品分厂厂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兼贸易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湘潭楠木冲锰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成希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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