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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2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邹锦开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小燕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4.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2.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3-042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制订公司《外汇掉期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掉期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开展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3-043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3-043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3-044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3-045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3-046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邹锦开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公司拟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3-047号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3-042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4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24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460,246,803.49元。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邹锦开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2023年年初至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累计存入资金1,902,747,400.00元,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9,510,558.97元,累计收回资金1,622,828,431.30元,期末存款余额2,460,246,803.49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2022年度财务度数据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4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尽管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售电”)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拟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额度范围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押汇、外汇衍生品等。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1.96亿元;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2.86亿元;公司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0亿元。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注册资本:189,000万元

  主营业务: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销售及进出口: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控制关系:

  

  3、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4、宝丽华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华清

  注册资本:338,501.80万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4、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1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销售代理;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控制关系: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4、宝新售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宝新售电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为公司能源板块主要资产所在及主要营业利润、收入来源。为确保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2024年度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家子公司均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公司2024年度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对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04,05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2.28%;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95,85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26%。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一)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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