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
2、投资金额: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上述衍生品交易额度均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回报率,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3年度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合计总额不超过等值1亿美元)。投资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拟调整2023年度证券投资范围中衍生品交易的金额及内容如下: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
上述额度均包含在28亿证券投资总额度范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总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为自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除上述衍生品交易的范围内容及金额及调整外,公司证券投资其它事项保持不变,相关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上述额度均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相关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共持有前述“证券投资”资产合计83,830,000.00元。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开展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两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开展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
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审慎选择投资标的,主要配置低风险产品,优选业绩增长潜力大、公司治理运作相对规范、财务情况良好、合乎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标的,不选择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的股权标的,也不选择对方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股权标的。
四、证券投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之外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人员配备及监督审查
1、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运作开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公司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根据审批权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实施。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动力煤期货具体操作方案的审批及相关决策的制定,下设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作为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和操作机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的编写、执行及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和风险控制情况具有审查权。
(二)管理制度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立足公司实际情况,颁布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通过《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投资项目有效运营;公司对于证券投资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的制度性文件,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能有效管控证券投资各环节各流程风险;
3、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外汇掉期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三)衍生品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动力煤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及风控措施
(1)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不利波动,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丢失、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5)道德风险:可能由相关人员道德问题引发道德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开展套保业务前,公司须将包括但不限于建仓品种、总套保量、拟投入的总保证金、风险控制要求、应对措施等要素形成套保计划;在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谨慎实施套保方案。
(2)套保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和止盈止损点位等;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保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套保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强内控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交易中出现的资金风险。
(3)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程序的评价和适时监督,不定期对套保业务进行内部检查;公司董事会定期对现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一致;公司也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4)合理设置符合交易需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以期最大程度保障交易的正常开展。
(5)合理设置套保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要求从事套保业务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职业技能;规范其自身行为,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2、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风险及风控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交易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5)资金风险:公司办理外汇掉期业务需要向银行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扣划一定比例的授信额度。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外汇掉期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审计合规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以有效地控制风险的措施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6)公司将定期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内控审查。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核算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对应的财务核算和处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结合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适度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手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外汇掉期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原则、组织机构、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组织机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隔离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加强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八、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将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第3、4、5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寄原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其送达公司时间应不晚于现场登记截止时间。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卓文、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020)8390981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5、 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7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尽管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售电”)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押汇、外汇衍生品)。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0亿元;为其它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6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24.82亿元。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1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销售代理;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3、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4、宝新售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宝新售电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收入、利润来源。为确保该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2023年度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经营稳健、质地优良。公司2023年度为为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对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24,0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0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15,85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02%。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一)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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