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4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北滘支行)第202308230001号”),同意为东菱智慧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三、 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主合同
指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2、 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3、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
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 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8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9.41%;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90,628.10万元人民币(美元按7.1781的汇率进行折算),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9%。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北滘支行)第202308230001号”)。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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